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確保國家安全。有香港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借題發揮,聲稱國安委或會直接參與阻止「佔中」行動,影響特區政府施政。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回應說,三中全會處理的是國家層面的事務,不應與特區政府依法維持香港的內部治安混為一談,反對派和個別傳媒將國安委和「佔中」、「政改」扯上關係毫無事實根據。他又重申,公眾集會、示威或遊行人士表達訴求,應在遵守香港法律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進行,不應有任何破壞公共秩序或暴力的行為。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質疑香港警隊及律政司會否因應國安委確保國家安全的宗旨,改變現行的執法及檢控政策,以致容許國安委直接參與阻止違法的「佔中」行動,又質疑特區政府或會因國安委的成立,重新啟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工作。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則想像力極其豐富地稱,中央強調非「愛國愛港」人士不能擔任特首,國安委或會扮演「篩選」的角色。
不應與港事混為一談
黎棟國在回應時指出,三中全會處理的是國家層面的事務,不應與特區政府依法維持香港的內部治安混為一談。《基本法》第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本地的社會治安;《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兩地執法機關一直互相尊重彼此法律,互不隸屬,互不干預,任何情況下,也不會越境執法。香港紀律部隊人員有能力、經驗和決心處理好香港內部治安,毋須香港以外的地方提供協助。
他續說,《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亦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其獨立性受憲制保障,可確保律政司的檢控人員依法獨立行事,不受政治或任何不必要的壓力左右。
警關注「佔中」或違法
就「佔中」問題,黎棟國指出,特區政府一向尊重市民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享有遊行及和平集會的自由和權利,但公眾集會、示威或遊行人士表達訴求,應在遵守香港法律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進行,不應有任何破壞公共秩序或暴力的行為。警方已關注有人提出「佔中」可能會引發的違法行為,並會制訂及採取適當措施,一方面盡量便利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會及遊行順利舉行,及致力減低這些活動對公眾及道路使用者的影響,以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負面評國安委無根據
他強調,個別報道對國安委的負面評論和揣測,全無事實根據,現時有關國安會的資料非常有限,特區政府不會評論這些揣測或報道。而根據現有資料,他看不到國安委在政改上會有何特殊影響,將國安委和「佔中」、「政改」扯上關係是「風馬牛不相及」。
被問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黎棟國稱,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為維護國家的安全制訂法例,然而現時特區政府的工作重點是處理各項民生和社會議題,倘推展有關立法工作,將充分諮詢社會各界,得到廣泛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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