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最快於今日宣布啟動政改諮詢。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正如踢球要有邊界一樣,討論和落實普選也必須有底線。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市民有較強法制意識。只要依法討論普選,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基礎上尋求共識,就能避免浪費時間和走彎路,如期在2017年落實特首普選。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不久前在訪港期間,回應是否來港為政改設定「鳥籠」的講法時指出:「這不是鳥籠,好像踢足球,無論皇馬又好、巴塞又好,無論你是哪一隊球隊、怎樣踢也好,都有一個範圍,出界就是出界了,這個範圍不是現在定,一早已定了。這不是框架,是法律邊界。」李飛關於「政改非鳥籠,必須有邊界」的比喻,生動形象,精簡扼要,將複雜的道理一語道破,成為廣受香港社會各界認同和讚賞的「金句」。
的確,展開政改諮詢和落實普選,就如一場足球比賽:踢足球須在足球場內進行,展開政改諮詢和落實普選,也不能超出法律邊界。中央強調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要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從法律上來講,至少有三層內涵:一是符合基本法的立法目的和整體制度安排;二是符合香港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規定;三是符合基本法關於修改該法附件一有關內容的法定程序。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基本法的立法目的和整體制度安排,決定了普選制度設計必須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香港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中國的一個特區,不能把香港的政治體制安排簡單地與一個國家相比。香港的民主制度必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絕不能照搬西方國家的政治體制。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處理好特區與中央和國家的關係,尊重中央對普選問題的主導權和決定權,維護好國家憲制和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此,一是要確保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二是必須反對外部勢力插手。
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普選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明確了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制定,必須嚴格遵循上述規定。
事實上,「政改非鳥籠,必須有邊界」,展開政改諮詢和落實普選,是落實基本法的規定,受到基本法的規範,不是一個完全開放的議題。政改諮詢只有在普選的相關法律要求和框架內,發揮聰明才智,集思廣益,才有可能順利落實普選,避免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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