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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網上虛擬貨幣比特幣(Bitcoin)廣受市場炒家追捧,昨日最新的價格已達每個1018美元,較2009年推出時的1美仙升值達10萬倍。美國聯儲局前主席格林斯潘直言「比特幣是泡沫」。由於比特幣可能擾亂金融秩序及被利用洗黑錢,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昨日聯合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強調比特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使用,並禁止金融業及支付機構對其交易。比特幣昨日在內地的成交價應聲暴跌,從人民幣7000元跌到5560元,跌幅高達17%。
比特幣跟騰訊的Q幣類似,但可以用來套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的物品,如網絡遊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
不具貨幣地位 風險自行承擔
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昨日聯合發佈《通知》,明確指出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通知也指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美國聯儲局前主席格林斯潘昨日也稱,「比特幣是泡沫」,認為比特幣1年內飆升89倍的高價將無以為繼,「貨幣必須擁有內含價值,你必須發揮想像力來推斷比特幣的內含價值。我辦不到!」
漲跌無限制 易被恐怖分子利用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指比特幣屬於特定虛擬商品,可能存在三大風險:一是投機風險較高,比特幣交易市場容量較小,交易24小時連續開放,沒有漲跌幅限制,價格容易被投機分子控制,產生劇烈波動,風險極大。相關交易市場仍處於自發狀態,投資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較高的洗錢風險。由於比特幣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其資金流向難以監測,為洗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提供了便利。
三是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各比特幣交易網站的狀況參差不齊,一些網站沒有經過合法註冊,涉嫌非法經營;一些網站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差,容易發生黑客攻擊或網站經營者捲款潛逃等事件。國際上已出現利用比特幣進行毒品、槍支交易等犯罪活動。
未達衝擊金融體系程度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通知》要求比特幣交易平台網站應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並須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央行表示,從目前的形勢看,由於比特幣的總量較小,交易市場規模有限,各金融機構也沒有直接參與比特幣的交易和投資活動,因此,比特幣的相關風險尚達不到衝擊中國金融體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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