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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君慧
深圳市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要推進「法治城市」建設,讓一流法治成為城市新時期更為顯著的特質。深圳市委書記王榮在一篇文章中如是說。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深圳市提出要向新加坡和香港學習,把建設法治城市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力爭到2015年底建設一流法治城市取得階段性成果。
深圳曾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窗口」,但近年來卻愈來愈「內地化」,漸漸失去特區「敢為天下先」的開拓精神。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新一輪大潮澎湃之際,各省市充分發揮「後發優勢」,昔日的「先行者」該怎麼辦?深圳在做,全國在看。王榮上述一番話反映了為政者面對壓力的目標和自信。
的確,在政策、成本和生態等優勢幾乎盡失的今天,深圳的法制化建設有其必要性和緊迫性。深圳的為官者清醒看到,要素價格相對低廉的成本優勢現已蕩然無存,很多一流企業並非向成本較低的地區轉移,而是向成本雖高,但法制環境更規範的地區流動。深圳要營造自身新優勢,抵銷傳統優勢喪失帶來的衝擊,甚至要主動放棄那些不適應當前發展的所謂「舊優勢」,良好的法治環境就是深圳未來最重要的新優勢之一。
深圳的創新改革之路遠非於此。30多年前,深圳特區創立之初的三個基本功能是:對外開放的「窗口」;帶動國家外向型經濟的增長極;制度創新的「實驗室」。如今,前兩個功能已經基本完成,而第三個功能變得愈來愈突出。
體制創新不僅是深圳特區的經驗總結,它成功的制勝法寶,更是它再造輝煌的歷史機遇,其中建立良好的法治環境是體制創新的必要條件。在全國各類「特區」遍地開花的今天,深圳的改革亟需脫離技術層面,向深層次制度設計延伸,彰顯自身的獨特性和可複製性。
新加坡學者鄭永年在談到制度創新時曾舉例說,新加坡和香港等都是一級政府,但深圳和珠海等中國特區,迄今為止仍是三級政府、四級管理。特區儼然與其他城市一樣,是個官僚城市。由此可見,特區存在的意義絕非其經濟表現,而是體制創新,這才是特區可持續發展的生命。
有人說:三十歲的深圳老了。深圳人只有用法制建設的實際成果告訴人們:三十歲的我依舊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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