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諮詢展開之後,社會上有人對特首是否需要愛國愛港,表達不同意見。實際上,特首須愛國愛港是一個值得廣泛討論的基本性問題。因為,整個特首普選制度設計的關鍵,就是要解決不能讓對抗中央的人擔任行政長官的問題。越多市民真正了解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的道理,普選的其它問題就越容易解決。
身兼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組長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前日就指出,《基本法》的精神已經強調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的人士出任,並形容這是「不言而喻」的原則。她昨天在電台節目中回答聽眾提問時又強調,作為行政長官要落實《基本法》,愛國愛港及不能與中央對抗是理所當然的事,相信市民心中對愛國愛港「都有一桿秤」。顯然,特區政府在政改諮詢中,有一條原則很清楚,就是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
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的人士出任,是一個法律要求。從法律角度來講,堅持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現行規定的要求。在法理上,特首是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的樞紐,《基本法》第43 條規定,特首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而48 條規定特首負責執行《基本法》。試想,一個不愛國愛港的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怎麼對中央政府負責?怎麼執行中央依法發出的指令?顯然,如果對行政長官沒有必須愛國愛港這一條要求,「一國兩制」安排就行不通,基本法的許多規定就行不通,香港繁榮穩定就沒有保障。如果普選的結果是摧毀「一國兩制」,這樣的普選於國於港都有害,怎麼能夠行得通?
因此,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是設計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一條底線。守住這條底線,是為了保證「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落實。這不只是國家安全和利益所在,從根本上講,也是維護香港利益,維護廣大香港同胞、投資者的根本利益。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是有前提的:一個前提就是不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另一個前提是要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定。依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辦事,就能確保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特首須愛國愛港這一關鍵問題得到香港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政改諮詢才能避免走彎路,保證香港進入迎接普選的「大直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