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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央視大樓風吹霾散兩重天景象對比。
治污道遠 涉及政經民生
■ 記者:參考國外的發展歷程,北京治理大氣污染將經過怎樣的過程?
■ 李昕:縱觀歐美發達國家的污染治理經驗來看,無不是經歷了長期而艱巨的過程。像英、法、美等發達國家均經過了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美國1997年推出了PM2.5的標準,到2000年才實現PM2.5監測的常規化,2000至2010年10年間,PM2.5總體僅下降5個微克左右。
PM2.5表面上看是環境問題,實際上也是經濟問題、政治問題、社會問題和民生問題。目前中國正處於發展階段,北京也是個發展中的城市,大規模的城市發展帶來的TSP、PM10大顆粒物污染問題仍然較為嚴重,PM2.5的問題又十分突出,治理這些污染需要大量的投入,也應當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承受能力,要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出台法規 嚴懲違法行為
■ 記者:您覺得經濟和法律槓桿,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方面如何發揮作用?
■ 李昕:首先應打好環境經濟政策「組合拳」。以降低污染排放為導向,制定收費、財政、價格、信貸等政策。
在收費政策方面,應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污費徵收標準,使得排污收費標準高於治理成本,以調動排污單位的治污主動性。
在財政政策方面,建議出台更有利於改善空氣質量的「以獎代補」政策,適度提高獎勵額度,鼓勵企業主動減排;制定促進工業企業搬遷進入園區等經濟政策;市、區財政應確保環保投入保持合理增長幅度。
在價格政策方面,應形成環境資源價格機制,可以要求企業不論是否達標排放,必須事先購買排污權,獲得排污指標方可生產排污,改變環境資源廉價、無價的狀況。
在信貸政策方面,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可要求銀行限制或凍結其貸款,證監部門不允許其上市融資,使其「無款可貸、無資可融」。開展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等大氣主要污染物的總量逐年削減的制度以及搭建排污交易市場,允許企業多削減的排污量進入市場交易。
在法律建設方面,盡快修訂北京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法規,消除「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現象。加大處罰力度,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在經濟處罰上,不僅提高罰款額度,對經處罰後仍不停止違法行為的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也應給予「經濟處罰」。在行政強制手段上,可增加沒收、拆除、停產、關閉等強制性措施。
尋平衡點 科學謀劃發展
■ 記者:如何根據人口資源環境的承載力,科學謀劃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 李昕:所謂生態文明建設,我理解是在自然環境資源承載力與地區經濟發展之間尋找動態平衡點,在經濟建設中,人們向自然環境索取一些能源與資源,造成一定的自然生態環境破壞與污染,同時也應當及時修復與補償,幫助自然環境自身恢復,從而達到平衡。因此,要根據人口資源環境的承載力,謀劃經濟社會整體佈局。
首先是,「量容」發展,一是要實行戰略環評制度,在對單個項目開展環評的基礎上,要對城市規劃佈局、行業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等進行規範系統的環境承載力分析與環境影響評價,並把評價結果應用於決策之中。適度控制城市規模與人口快速增長。二是進一步完善新城或小城鎮的城市功能與環境友好型產業業態,以疏解中心城區部分功能和人口。三是制定和完善基於空氣質量達標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制度。進一步加快淘汰高污染企業,調整產業結構與能源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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