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日前印發《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幹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不能僅僅把地區生產總值(GDP)及增長率作為政績評價的主要指標,不能搞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通知》要求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層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職責要求,設置各有側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標,把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通知》並要求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科技創新、教育文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的考核。
加強債務考核 防借錢「造政績」
《通知》要求,加強對政府債務狀況的考核,把政府負債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防止急於求成,以盲目舉債搞「政績工程」;注重考核發展思路、發展規劃的連續性,把積極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是否存在「新官不理舊賬」、「吃子孫飯」等問題,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的重要內容。
《通知》提出,要加強對政績的綜合分析,辯證地看主觀努力與客觀條件、前任基礎與現任業績、個人貢獻與集體作用,既看發展成果,又看發展成本與代價;既注重考核顯績,更注重考核打基礎、利長遠的潛績;既考核盡力而為,又考核量力而行,全面歷史辯證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績,注意識別和制止「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防止和糾正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換取經濟增長速度,防止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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