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前日就全新的援助銀行機制達成共識,自2016年起,歐盟及成員國不再動用公帑援助財困金融機構。區內銀行需自資設立「自救」基金,同時股東及債權人將在銀行出問題時承擔更大損失,存款額超過10萬歐元(約107萬港元)的大存戶亦受影響。
新機制獲歐盟28個成員國、歐洲議會及歐盟委員會代表一致同意,目的是一旦再發生金融危機時,成員國以至歐盟毋須動用公帑援助。機制會保障小存戶不受銀行財困影響,新設立的基金則由各國政府自行管理,目標於2025年達到該國銀行存款總額的1%。
歐洲央行理事普雷特透露,央行擬利用資產審查機制,加強規管歐元區銀行購買國債,避免財政基礎較弱的銀行買入財困國債券。央行下月底將公布對區內130家銀行進行壓力測試細節。■法新社/英國《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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