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廣珍 珠海報道)珠海有望最快在本月內頒布《珠海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擬探索建立排放削減信用制度,規定企業排污指標如沒用完可有償轉讓排污權。該《條例》料成為十八大之後首個出台的生態文明地方性法規。專家認為,一旦排放信用削減制度探索建立完成,可激發企業減排的積極性。
近日,珠海市副市長潘明在首屆珠海生態文明建設學術年會上透露,《條例》(草案)已經通過珠海市人大兩次審議,有望於月底正式出台,這是十八大召開後的全國首部生態文明地方性法規。《條例》的一大亮點是探索建立排放削減信用制度,即超額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經市環保部門覆核後,超額部分將作為排污單位的排放消減信用予以記錄,並可以依法轉讓。珠海市法制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家正在考慮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但要全面推行,面臨的困難很大。珠海先對超額削減污染物的企業給予排放削減信用,允許其進行交易,有利於調動企業減排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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