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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誹謗案獲勝。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綜合中新社及外電報道,國際影星章子怡去年5月被多家傳媒指她捲入薄熙來案,觸發歷時19個月的跨國起訴「陪睡」誹謗案有新進展。在美國法院公布裁決前,案件達成和解,博訊新聞網昨日於網站發表聲明,宣布收回其「負面和失實」的報道,並向章子怡作「真誠的道歉」。章子怡去年亦曾就香港媒體轉載相關新聞入稟香港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誹謗,高等法院上月29日已指有關報道從字面而言已明顯屬誹謗,下令《蘋果日報》及《壹週刊》於21天內提交新抗辯書,限期即將屆滿,料案件將於日內審理。
在美國聯邦法院即將就章子怡控告博訊新聞網誹謗案件作出判決前,博訊新聞網本月14日以英文發出道歉聲明,稱「博訊新聞網從2012年5月起發表了一系列有關中國電影演員章子怡的負面不實報道。」為給章子怡的聲譽和事業帶來的損失作出真誠的道歉,並從博訊新聞網撤除有關報道。
聲明承認消息來源無法支持信息
道歉聲明更指出,有關章子怡的報道是以匿名消息來源提供的信息為依據的,而消息來源無法支持有關的信息。本月17日,章子怡以署名「透明的稀土」在官方新聞發言微博寫道:「19個月,將近600個日夜,對於一起誹謗案可能不算漫長,卻足以毀掉一個人的名譽和清白。道歉聲明中的匿名來源傳播者:我們並不確定這樣的損人是否利己,我們祗確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博訊新聞網」去年5月28日報道「章子怡與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關係親密並遭調查」,被內地、港、台媒體大幅轉截,章子怡隨即委託律師團隊發起跨國訴訟,去年6月入稟洛杉磯法院,控告博訊新聞網的美國母公司China Free Press(CFP)及CFP創辦人孟維參誹謗。
在原告方呈交的法庭文件中,章子怡指博訊網多番發布失實報道,有關報道再由其它媒體發布至全球,對其聲譽及事業造成損害,指博訊在報道前從沒接觸她作出證實或評論。博訊網在最初曾回應說,關於章子怡的報道是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指對《蘋》荒誕至極虛假報道心寒悲哀
此外,章子怡亦於同月在港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要求報章道歉,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她當時更在微博發表公開信,表示對《蘋果日報》荒誕至極的虛假報道感到心寒及悲哀,並表示會尋求法律的公正。
章子怡於去年6月11日正式入稟指控《蘋果日報》及《壹週刊》誹謗,指該2份刊物誣衊她捲入薄熙來案並遭禁止出境,又指控她與內地高官及富商有巨額性交易。入稟狀指誹謗消息源頭來自美國的「博訊新聞網」,而《蘋果日報》於2012年5月29日刊登題為「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賣肉』受查禁出國」的報道,台灣《蘋果日報》及《蘋果動新聞》同日亦有內容相近的報道;《壹週刊》則於兩天後刊登相似報道。
章子怡強調內容失實,令她的名譽嚴重受損,要求法庭禁制誹謗報道及下令對方賠償。案件原訴人為章子怡,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與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兩者同屬壹傳媒旗下機構。
高等法院上月29日審理案件時指出,單從涉案報道字面而言,《蘋果日報》及《壹週刊》的內容已明顯屬誹謗,被告根本無提出合理爭辯,故下令剔除被告的抗辯書,並判章子怡可得訟費。當時,聆訊官准許被告在21日內提交新抗辯書,若未能提交或其新抗辯理由不獲法庭接納,將判被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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