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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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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問責制未落實因程序模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中國自2005年首次提出房地產調控問責制度,至今中國房地產市場經歷了十年上漲,但其間卻沒有任何一個地方官員因房地產調控不力而遭問責。業內專家表示,要落實房地產調控,根本上要改變政績考核機制和發展模式,問責制度不能成為擺設,中央政府需適當的「踢踢屁股」。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曉指出,雖然從2005年3月開始,中央就提出要「將穩定房價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負責制」,並明確提出「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2010~2012年又多次提出要實行問責制,但最終都不了了之。

在趙曉看來,不改變政績考核機制和發展模式,出台再多的調控政策也無法控制住房價,房價調控的問責制也難以真正落實。

「政府一直把房地產調控當做短期的經濟調控手段,而不是一項長期的經濟和社會政策。調控政策一直得不到有效執行背後的深層原因,是中國過去十年的經濟騰飛對房地產的過度依靠,以及地方財政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成癮。」趙曉認為,土地財政助推高房價,即使不能說是地方政府的故意之舉,起碼也是在當前的種種現實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無奈或默許之舉。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教授朱亞鵬還指出,問責程序的模糊和缺乏可操作性是導致問責難以落實的重要因素。作為中央政策的具體落實方,近十多年來,地方政府依賴土地財政維護地方的開支,這種發展模式嚴重依賴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房地產調控顯然是與地方政府的利益衝突,地方政府的政策取向必然會去維護地方的利益,積極維護「房地產是支柱行業」的地位,以致利用中央政策內容的含糊進行選擇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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