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島內食品藥品主管部門昨日宣佈,食品不得宣稱「可恢復視力」、「改善過敏體質」、「活血」、「化瘀」或引用《本草綱目》。當局並提醒製造業者及銷售業者,切勿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並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
規定所指「醫療效能」包括:宣稱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如緩解失眠、改善過敏體質、調整內分泌等;「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如降肝火、解毒等;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比如宣稱據《本草綱目》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