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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梁悅琴)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表示,賣方在推售一手住宅物業時以平均價、平均呎價、平均折實價、平均折實呎價或折實價作表述,極可能會構成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誤導資料。當局建議賣方如要讓準買家對其發展項目內某一批一手住宅物業的訂價有一個概括理解,可考慮在廣告提供該批一手住宅物業的最低及最高售價,或該批一手住宅物業的最低及最高呎價。
長實支持 指均價意義不大
長實集團執行董事趙國雄昨回應指,原則上支持銷監局,平均呎價雖已沿用多年,但實際意義不大。買家最重要是其所買單位的價錢是多少,是否合乎其負擔能力,即使日後公布價單不講平均呎價亦無傷大雅。
他認為,如果銷監局不建議用平均呎價,長實會跟隨,又稱,買樓是人生大事,買家自己要做多點功課,於網上公布的價單上計清楚其要支付最終價錢。他指出,銷監局認為有問題才要改,但對發展商而言,此建議對其銷售影響不會太大。
銷監局指出,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賣方在價單上必須逐一提供每個有關住宅物業的售價、以實用面積計的該物業每平方米及每平方呎售價(呎價),及以分項列出包括支付條款、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以及可就購買該物業而連帶獲得的任何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例如印花稅優惠或回贈)。
這是因為一個發展項目內的每個一手住宅物業可能有不同的售價、不同的呎價,或因應不同買家的不同折實價。平均價、平均呎價、平均折實價、平均折實呎價或折實價只是有關物業的售價總和、呎價總和、最高折實呎價總和,或最高折實價總和的一個平均數。
折實價多設條件 易致誤導
至於以不同形式提供折實價方面,一般賣方提供的折扣可能有附帶條件,例如有關折扣只提供予其會員或只適用於某類支付條款(如即供分期)。由於未必人人都可獲得全部有關折扣,銷售監管局提醒賣方為免構成賣方或代其行事的人士作出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宜表述折實價、平均折實價、折實呎價,以及平均折實呎價。
對於準買方而言,重要的是知道該發展項目每一個一手住宅物業的售價、呎價,或他可獲得的折實價。因為他們購買該發展項目的某個一手住宅物業時,需支付的是該一手住宅物業的售價、呎價,或適用於其實際情況的折實價。
至於廣告方面,條例禁止作出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條例的精神是要賣方提供與事實相符的資料,確保買賣透明公正,保障消費者利益。條例有關作出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條文,與《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的相關條文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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