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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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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申請 政府允交法團「查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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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國謙指,牌照處不按公契內容,在住宅大廈批准賓館牌照不合理。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批核賓館牌照申請時,未有考慮大廈公契內容,昨日在立法會會議內被多名議員批評。有議員指,牌照處不按公契內容行事並不合理,現時公契及牌照均由政府批准亦存在矛盾,質疑當局將責任卸向大廈法團。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表示,當局對修例持開放態度,惟認為目前難以做到,日後接獲申請時會主動通知法團、居民及物業管理公司,以便研究申請是否違反公契。

葉國謙郭偉強促關注大廈公契

楊立門昨日出席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表示,目前牌照處所簽發的牌照,並不會免除任何由政府所批出的地契、租約或牌照內所載的任何條件,亦不會改變旅館所在樓宇的大廈公契,或其他私人契約的條文,即發牌時不會考慮大廈公契內容。

但經過早前的北角五洲大廈火警後,會上多名議員批評當局做法不妥。其中民建聯葉國謙指出,牌照處不按公契內容,胡亂在住宅大廈批准賓館牌照絕不合理。

工聯會郭偉強亦指,現時公契及牌照都由政府批准,但政府卻不理會公契內容,制度上存在矛盾。他又質疑,當局將監管責任交由大廈法團處理,等同將「鑊」卸向法團,批評政府不負責任。有議員認為,即使政府不是大廈公契的契約方,但都不應隔岸觀火,否則有關賓館隨時變為「計時炸彈」。

楊立門:新安排主動通知法團居民

楊立門回應表示,對於外間要求政府在審批賓館牌照時,一併考慮大廈公契內容,當局會持開放態度,但目前仍難以做到。他解釋,因為大廈公契是私人契約,政府非公契契約方,無權力或責任詮釋公契內容,加上有些大廈公契較舊,未有講明大廈內有旅館問題。但他亦表示,政府即將會有新安排,日後當接獲賓館申請新牌或續期時,牌照處會主動通知法團、居民及物業管理公司,以便有關方面有足夠時間研究申請會否違反公契條文,及考慮是否要引用公契權力採取適當行動。

楊立門強調,即使當局向住戶發出賓館牌照,亦不代表能豁免遵守公契內容,因牌照處將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執法,其中在2009年至2013年期間,牌照處巡查懷疑無牌旅館的次數,由2,430宗增逾3倍至9,889宗;而檢控數目亦由同期39宗,大幅增逾3倍至171宗。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陳積志亦指,當局已將部分違規情況交予其他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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