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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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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批「公民提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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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右)指出,「公民提名」是以「個人名義」單獨提名,肯定不符憲制的規定。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幫港出聲」法律小組成員、大律師馬恩國昨日指出,基本法規定特首候選人經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公民提名」以「個人名義」單獨提名,及由「公民提名」組成提委會的建議等都肯定不符憲制的規定。

馬恩國昨日在出席「幫港出聲」記者會時指出,雖然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並沒有「機構提名」4個字,但就清楚規定由「委員會」提名,而「委員會」絕非單一個人,而是一個機構,故將提委會昇華作「機構提名」並無不可。

他質疑說,「公民提名若指以個人名義單獨提名,這樣肯定違反基本法,完全否定了法律規定的提委會提名,更會令香港出現數以百計、千計的特首候選人,令選舉無法運行」,而由「公民提名」組成的委員會的建議,也不符合基本法訂明的廣泛代表性原則。

主張「認真參照」選委會

馬恩國強調,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而2007年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訂明未來的行政長官普選中,提委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那「可參照」是否「定參照」,就要視乎在第五步曲,即提交人大常委會審批備案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但既然指導香港去參照,香港就要認真參照。

另外,為配合特區政府的政改公眾諮詢,「幫港出聲」決定「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反對「佔領中環」,同時以「和平合法,促成普選」為口號,搭建平台鼓勵港人提出更多合法可行的方案,稍後並會發起多個籌款活動及調查研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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