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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全港基層住屋大聯盟協助1名輪候公屋超過3年的申請人,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控告房屋署管理失當,未善用1萬2千多個空置單位,導致未能落實3年上樓的承諾,並索償4萬9千元。申索人妻子表示,因沒有理想的居住環境,所以3年前曾墮胎,因此房署須負上責任。房屋署回應,指不同因素會影響個別申請人入住公屋的時間,而空置公屋單位中,只有4千多個「可供出租」,但空置數字會不斷變動,故當中不存在管理失當問題。
每日有人入稟 促安排上樓
全港基層住屋大聯盟昨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外聲援1個基層家庭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房屋署未能履行3年上樓的承諾。申索人在2008年申請3人單位,2009年改為申請4人單位,但至今仍未獲編配單位以供選擇,一家四口要住在劏房,認為房署編配公屋的安排有問題,決定向房署索償4萬9千元,當中包括3年以來住�茤郅P公屋相差的租金、因加租迫遷搬遷費,以及精神損失。
大聯盟代表梁俊威表示,大聯盟內超過80戶輪候公屋超過3年,他表示,由昨日起每日都會聯同1名申請人入稟,促請房署補貼租金差額,並立即安排上樓。
房署:情況各異難一概而論
房屋署發言人強調,房委會有公平機制,以計算平均輪候時間,但有很多不同因素,和個人選擇會影響實際入住公屋的時間,如申請人的家庭環境、地區選擇、是否接納首次編配等,加上不同地區中,不同面積的公屋單位的供應情況時有不同,因此房委會從未保證所有一般申請人均能在3年內入住公屋。
發言人又指,雖然審計報告中提出,去年3月底共有12,471個空置公屋單位,但當中35%為「不可供出租的單位」,而近32%為「編配中的單位」,只有4,137個是「可供出租的空置單位」,空置數字會不斷變動,僅能顯示在某個時段的情況,故當中不存在房屋署或房委會管理失當的問題,有關索償並沒有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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