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在大規模城市化的進程中,深圳遺留有近40萬棟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亦即是指2009年6月2日以前建的違法建築。自4月1日起,在試點區域內,深圳將採取「寬嚴適度、分類處理確認」的方式,對非原村民所建住宅類違建、以房地產開發為目的所建住宅類違建不予處理確認;對原村民、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整體從寬,減免罰款或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