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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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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好虐傭案 顯法治尊嚴


備受矚目的印傭疑受虐至遍體鱗傷案,女僱主羅允彤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控有意圖傷人、普通襲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恐嚇等7宗罪。裁判官直指,案件罪行嚴重,稍後或需轉介較高法院審理,暫批准被告以50萬元現金,及丈夫5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事實上,控方以多達7宗罪檢控被告,加上法庭可能將案件轉到較高法院審理,並且要百萬元保釋,反映控方和法庭都高度重視案件。更重要的是,當局需確保在印尼取得的證據能夠作為有效的法律證據檢控虐傭僱主。為了保險起見,當局可考慮邀請受害人來香港醫院檢查傷情,並錄取證供,以確保獲取能夠得到香港法庭確認的證據,有效檢控虐傭僱主,彰顯香港的法治公義。

控罪指,被告多次暴力虐打受害人,期間更威脅受害人不得報警及向外人透露事件,否則會殺害她的家人。對於被告令人髮指的行為,控方以7宗罪作出檢控,依法追究被告人各種違法行為,展示出維護法紀的決心。同時,法庭亦高度重視事件。雖然暫准被告保釋外出,但卻要求被告百萬元保釋,期間不准接觸受害人,不准離開香港,要在將軍澳住所居住及需每天到將軍澳警署報到。這些禁令說明法庭認同案情極為嚴重,必須以嚴厲的手段令被告不能再威脅受害人安全。

需要留意的是,虐傭事件固然是人神共憤,但法律始終要講求證據。辯方昨日在庭上指出,現時控方只有3名證人的口供支持,亦未能提交實質的醫療報告。這可能令到檢控工作受到影響。因此,警方的搜證工作必須爭分奪秒,盡快取得有關的醫療報告及證供證物。當局應主動協助受害印傭來香港醫院檢查傷情,錄取證供,並出庭指證,令虐傭僱主受到法律制裁,既為受害人討回公道,也彰顯本港的法治尊嚴。

這次虐傭事件暴露出本港在保障傭工上存在不少漏洞,例如現時本港在處理外傭投訴上出現政出多門的情況,警務處、勞工處、入境處各自承擔部分的職能,往往令外傭無所適從,也影響調查跟進的工作。新加坡等周邊地區近年相繼推出多項保障外傭措施,包括調高入職年齡、提供培訓讓她們了解自身權益等,比較而言本港在制度及法例上明顯較為落後。吸取虐傭事件教訓,當局應及早檢討制度上的不足,參考外地經驗,設立一條龍式投訴機制,完善外傭保障制度,並且加強對外傭中介的監管,大力打擊違法中介,多管齊下保障外傭的安全和權益。

(相關新聞刊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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