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更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入第三方查驗機制,並將食品摻偽或假冒罰鍰,提高為6萬元到5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5萬至1280萬港元);產品標示不實者,罰鍰提高為4萬元到400萬元(約1萬至100萬港元)。
去年10月爆發大統油品添加未經核可的銅葉綠素、以劣油冒充橄欖油牟取暴利,引起社會譁然,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總共提出50個修法案,希望替食品安全亡羊補牢。
不過,台灣《食管法》修法可說是一波三折,早前因應《食管法》要求食品必須標示香料所有成分,可口可樂曾威脅要退出台灣,所幸最後找到解套方案。
為避免黑心廠商保有犯罪所得、變相鼓勵犯罪,《食管法》新增故意犯罪者的犯罪所得除了應發還被害人以外,其他都要沒收,必要時可以扣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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