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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中紀委網站刊發中央紀委研究室文章,對中紀委十八屆三次全會精神進行了解讀。文章稱,推進中共紀檢體制改革創新,必須落實「兩個為主」,即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中紀委研究室的文章指出,體制障礙是最大的障礙,機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總結起來,影響反腐敗成效的問題主要是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監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難以得到堅決查辦,有的地方腐敗案件頻發卻追究責任不力。歸根到底,這都是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
文章稱,推進中共紀檢體制改革創新,必須落實「兩個為主」。一是「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專家稱,此舉會對地方黨委形成制約,就不能輕易插手對案件的查辦。而以前的程序中,不少地方紀委如果發現本地重大案件線索或者查辦重大腐敗案件,都必須先向同級黨委報告,在得到主要領導同意後才能進行初核或查處。二是「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此舉有利於強化紀委同上級紀委的溝通和聯繫,有利於他們更加大膽地履行監督職責。
中央紀委研究室還強調,推進中共紀檢體制改革創新,必須落實「兩個全覆蓋」。一是「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二是「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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