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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慧儀(右)表示,醫管局於2008年起就費用減免制度開展優化措施。羅繼盛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為確保所有市民不會因經濟困難而失去醫療服務的機會,醫管局自2003年起整合醫療費用減免機制,豁免綜援人士和其他有經濟困難人士的醫療服務收費。醫管局於2008年起更開展優化措施,擴大減免範圍和減省醫管局人員的處理程序,達到雙贏局面。
現時非綜援但有經濟困難人士只須符合入息和資產要求,經評估後可獲發「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包括一次或最長12個月內無限次免費使用住院、急症、門診等。綜援人士則毋須接受評估。在2012至2013年度,非綜援受助人士約有3.2萬人,減免費用約4,000萬元,當中有接近60%為長者或長期病患者;而綜援受助人數為34萬人,減免費用約4.1億元。
擴闊減免證明書涵蓋
為進一步方便病人申請減免,醫管局於2008年至2009年度開展一系列優化措施,職員已可透過聯機查詢設備,迅速核實綜援人士的資格,減省因忘記帶備「豁免書」而核實身份的時間。
醫管局亦建立申請資料數據庫,讓社工可參考病人之前的申請紀錄,方便評估申請。社工亦只需填寫相關數據,系統便可進行計算,更快更準確地處理申請,審核時間只需1小時。
醫管局同時亦擴闊有限期減免證明書的涵蓋範圍,申請人毋須分別申請門診和住院的「證明書」,一年內申請減免達3次或以上的比率亦由過往的超過20%減至不足10%。而有效期限申請相對單次稍為增加,由以往佔30%增至60%,當中期限介乎7個月至12個月約佔20%。
隨機抽查約5%申請
為確保公帑不被濫用,醫管局在各聯網成立了2至3人的抽查組,隨機抽查約5%已批核的申請個案。醫管局總行政經理(專職醫療)鍾慧儀表示,多年來共揭發幾十宗漏報個案,惟所涉金額不大,當中較為嚴重的個案是瞞報幾十萬元的物業資產達3次。
鍾慧儀表示,一般漏報申請人或被撤回減免資格及被追討減免金額,嚴重、屢犯或懷疑詐騙的個案會被轉介警方進行深入調查,多年來共有10多宗個案交由警方調查,當中有幾宗個案被定罪,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她提醒市民,銀行外幣和定期存款、股票、基金、債券等投資,有現金價值及紅利的儲蓄或投資連繫的保險計劃,以及非自住單位,都是申請人容易遺漏申報的資料。醫管局亦會加強對職員的培訓和宣傳,了解申請程序和需提交的文件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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