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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位於九龍塘約道7號的大宅僭建地庫一案,同案另外3名被告,包括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否認票控,早前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專家反駁指大宅地庫掛牆、樓板及2個泳池天窗,均是取得入伙紙後才建造。
3名被告分別為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工程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各2度被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指他們明知地在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BA13表格上失實陳述,及在約道7號展開違例建築工程,即地庫較高部分及2個天窗。
專家:搬泥需時1個多月
辯方專家註冊結構工程師陳延年昨反駁控方專家就大宅地庫應於2005年10月挖泥一說,陳表示並不可能。陳舉出2幅分別攝於2005年10月10日及24日的相片,就前後分別而論,要挖走600立方米至700立方米泥土,約需時1個多月,非在12日內可完成;且在香港不可能將如此規模的工程隱藏,而屋宇署視察人員等亦無可能看不見。
陳又認為地庫的掛牆不可能是在取得入伙紙前建造的,因工序困難,業主不會有動機如此要求。控方專家曾表示需要拆除整棟大宅才建造地下低層的樓板結構等,惟陳卻指有經驗的工程師都知道可以事後施工。
另控方表示因於上周五才收到第三被告黃一方新呈遞的補充報告,需時察閱及索取指示,申請案件押後,裁判官考慮後決定押後至今日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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