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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嫌犯在上午10時逃離,警方卻在事發後6小時才向社會發佈消息,有市民對警方做法提出質疑。「如果他在這期間傷人了怎麼辦?警方能負起責任嗎?」一位網友在廣州警方官方微博上留言。有參與尋查的警員告訴記者,雖然消息發佈較遲,但各方力量早已全力查找。
廣州市社科院高級研究員彭澎表示,警方的做法,可能出於避免招致社會恐慌的考慮。「不過,一旦嫌疑人在這期間傷及無辜,警方也難以解釋。」
「雖說是突發事件,但我認為,也應有規範的信息發佈機制,甚至需要立法予以解決。」他表示,此前,國內也發生多起類似突發事件,在信息發佈方面,包括廣州在內,各地沒有一套完整的信息發佈機制。消息何時發,怎麼發,都要有一套完整的規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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