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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實習生 沈昉基 上海報道)內地近年來惡性醫療糾紛事件不斷,已經引起政府重視。上海昨日正式頒布《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解辦法》,將通過引入人民調解機制,及時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新法還特別提到,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必須在60日內調結,費用則由政府「埋單」,同時還明確8類「醫鬧」負有法律責任。
《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解辦法》將於3月1日實施。 《辦法》明確,調解費用由政府「埋單」,不收取任何費用。醫調委應當自醫患雙方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之日起的60日內調結,大大降低了糾紛當事人的維權成本。同時,患方當事人請求賠償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醫療機構應當告知其可以向醫調委申請調解,並與患方當事人共同接受調解。
超10萬賠償須諮詢專家
根據《辦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所需運行、補助、調解員補貼以及專家諮詢費,都將由市、區、縣財政予以保障。如遇預估賠付金額超過10萬元人民幣、患者已死亡、醫患雙方對爭議事實存在重大分歧等情況,醫調委將啟動專家諮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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