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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仔和年屆79歲媽咪現身會見傳媒。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思穎)蘇永康早在二年前委託某地產公司把碧瑤灣放租,並且禁止拍攝單位情況,豈料,對方在未經他同意下,把放租變成變賣,又在未經他授權下將其寓所陳設照片公開及在未有簽相關文件下入屋拍照,最後康仔向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終於昨日得到結果。 康仔和年屆79歲媽咪在律師陪同下到灣仔的地產代理監管局,他們於五時十分現身會見傳媒,康仔媽咪拍照後,便先行離去,康仔接受訪問時表示:「在監管局內花了五分鐘結案陳詞,事件亦都完結,其實是很小事,不好意思勞煩到大家,這次主要關乎公平和原則問題,在聆訊過程令我感到不安,因要一個打工仔(經紀)出來面對,反而高層不需要出來,而母親亦因被指授權入屋因此也要出來,都令我於心不忍。」
康仔透露地產代理已承認第一項控罪,是在未簽相關文件下入屋拍攝侵犯私隱,第二條罪是未經我授權下影相,便要21後先有書面判決」康仔對判決表示滿意,但就不忍該打工仔要面對很長的法律程序,他激動說:「真正的負責人情何以堪?事件上我沒要求賠償,只是希望得到公平!也害怕小職員的牌照有影響,不過他能保住工作我也安樂,最希望該公司尊貴的高層若果有社會良知便作出道歉,我會接受的!」
為了爭取公平,康仔不惜花上大筆律師費,問到數額多少,他直言:「要唱半年歌,又或是不買半年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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