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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如何推進網絡立法,怎樣借鑒國際經驗有效管理互聯網,成為政協委員關注的熱點之一。圖為內地網民在瀏覽網上資訊。 資料圖片
是否管制「大V 」 委員各抒己見
隨�茪丰◇舋蒂w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在全國「兩會」前夕亮相,中國如何推進網絡立法,怎樣借鑒國際經驗有效管理互聯網,是否應對網絡「大V」格外規管,成為「兩會」委員們關注的熱點之一。全國政協委員、知名律師段祺華在接受本報採訪時直言,內地現時僅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散佈不實網絡信息當事人予以制裁,應盡快制定互聯網專門法律。至於網絡「大V」,段祺華認為應首當其衝加大立法規範;而全國政協常委葛劍雄則反對專門針對「大V」立法,並強調只要觸犯法律,應當一視同仁。
■香港文匯報記者 章蘿蘭
身為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的段祺華稱,計劃在「兩會」期間遞交《關於完善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及執法管理,增強網絡信息真實性的控制與問責的提案》。他表示,隨�茪玻p網 的普及,信息能夠瞬間抵達千家萬戶,網絡成為影響社會心理的 重要手段、輿論交鋒的新戰場,多元文化的角力場,但同時網絡亦是「造謠」的有效媒介,對於不知情的公眾,不實信息可能會被當成真實信息而廣泛散佈,造成嚴重影響,給當事人帶來巨大心理壓力的同時,亦是對公眾獲取真實信息權利的剝奪。
懲治網絡謠言 美日韓各施各法
「何以解『謠』,唯有法律,」段祺華說,現時網絡謠言通行全球,事實上各國亦都用法律作武器予以回擊。他指,美國就設有《電腦犯罪法》、《通訊正當行為法》等130項法規,對包括謠言 在內的網絡傳播內容加以規範,近年來當局更是加大對網絡造謠案的懲罰力度,「一般情況下,美國司法部門給予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發佈尚未來得及核實信息的豁免權,但網民沒有上述豁免權 ,後者不實的網上言論,常常被定性為造謠誹謗,受到法律制裁 。」除此以外,日本設有「網絡謠言編造罪」和「參與編造罪」 ,韓國也有專門的《電子通信基本法》。
段祺華表示,去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打擊網絡造謠等行為提 供細則,但最終僅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提出對散佈不實網絡信息的當事人予以制裁,並未有制定專門法律。他強調,對於控制和管 理網絡不實信息傳播,通過司法解釋進行刑法制裁是不夠的,更需就操作中可能會實際遇到的問題,制定專門法律。
段祺華委員 籲從五方面規管
考慮到目前中國互聯網的特點,在段祺華看來,至少要將以下五大方面列入新法當中。首當其衝的是規範網絡「大V」管理,在立法中需明確製造虛假粉絲、虛假轉評的法律責任,維護網絡誠信秩序;其次則需規範網絡身份管理,發現違規、違法行為時可以 快速追查源頭、取證查處;第三應規範網絡評論管理,現時部分謠言已從主題文帖潛入評論中,相當一部分網絡賬號專門從事負面評論活動,據此應在立法中明確發佈文帖者對衍生評論內容負責。
此外,段祺華也提到,新法需規範網絡服務商管理,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強化網站、論壇、微博等網絡公共平台服務 商的法律責任,最後尚需規範網絡執法平台,目前部分網站、論 壇設有網絡警察執法巡查功能,但仍主要依靠運營商自己管理, 他建議要在立法中明確建立執法機關擁有巡查、以及直接管理的 權限,與運營商自身管理形成功能互補,便於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
全國政協委員、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南申也對本報表示,內地涉及互聯網領域的法律法規,確實並不健全,未來有進一步完善 的必要,但是互聯網專門法律究竟該如何立法、以何種形式立法 ,是全國人大法工委用國家立法的形式來確立,或是國務院以行 政法規的形式頒布,需慎重考慮。孫南申特別強調立法的智慧,立法僅是第一步,法律可以有效實施才是關鍵。他認為,若與絕大多數人利益攸關,也可以在立法前徵求民意,以供立法者參考決策,令最終亮相的法律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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