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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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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需具可操作性 無需針對「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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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葛劍雄。資料圖片

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葛劍雄在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出台法律法規應當針對「現象」, 而不是針對「類型」,「如果造謠,法律應該針對造謠,如果涉黃,法律就針對涉黃,而不是針對『大V』,無論『大V』、『小 V』,只要觸犯法律,應當一視同仁,如果沒有觸犯法律,就交給其他網民。」

加強網絡監管 條文清晰具體

葛劍雄指出,立法需考慮到具有可操作性,例如不經常回家看父母就違法,什麼才不是「不經常」,這樣的法律就缺乏可操作性 ,其次是合理不合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司法解釋中規定,網絡謠言轉發超500次,就可構成誹謗罪,在某些情況下並不合理,「如果轉發者是惡意,1個人就足夠轉500次。」

在葛劍雄看來,的確需要對互聯網加強管理,也的確應該提倡在互聯網上要有底線,不能造謠,發言不能不負責任,但至少在目前,制定互聯網專門法律的條件並未成熟,「中國現有的400多部法律,以司法解釋的形式,令其中涉及互聯網的相關條文具體化 ,明晰化,加強互聯網立法規範,也未嘗不可。」他指,與其他領域不同,互聯網瞬息萬變,「通過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如何跟得上網絡變化的步伐?屆時追�茈萿k都來不及。」

行網絡實名制 無礙言論自由

習近平日前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提出 ,信息技術和產業發展程度決定�茷H息化發展水平,要加強核心技術自主創新和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信息採集、處理、傳播。葛劍雄認為,不能只看到監管,上述發言彰顯出國家領導層對網絡正面作用的肯定,例如未來可能在郊區、農村等建立更多基站,將令中國互聯網的普及率與網速大大提高。

即使是監管,也未必與自由矛盾。葛劍雄說,有人反對中國實行網絡實名制,認為實名制就限制了言論自由。事實上,並非實名制就沒有言論自由,匿名就一定有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規定的權利,在網絡上用實名發言,如果認為被剝奪了言論自由,那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爭取,包括提出行政訴訟;反過來講,如果用匿名發言,監管部門一樣可以追根溯源,追究責任, 匿名也未必等同於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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