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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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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咖啡店有炸彈 無業漢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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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國金一咖啡店的雜誌留書稱有炸彈被捕男子。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鄧偉明)居住中區半山西摩道無業中年漢,本周日(2日)涉於國際金融中心一間連鎖咖啡店放下一張「店內有炸彈」的字條,至前日晚上被警方上門拘捕。警方表示有人報稱與任何政治團體或組織無關,亦無精神病紀錄,字條內容亦沒有任何勒索或提出要求等字眼,警方正調查其行事動機,包括是否與昨日特首辦、金融監管機構及傳媒收到的可疑粉末信有關。

疑涉粉末信 警查關連

被捕男子姓莫(50歲),居住西摩道一單位,警方初步調查顯示他並無精神病紀錄,與政治團體或組織亦無關聯,亦非肇事咖啡店的職員。中區警區刑事總督察盧志勤表示,相信疑人是「突發性」及單獨行事,正深入了解其動機。 盧志勤續稱,由於昨日特首辦及金融部門,以及多間傳媒機構都接獲可疑粉末信件,未知與該宗虛報炸彈案有否關連,警方將跟進調查。

本周日(2日)下午,有食客光顧中區國際金融中心一期一間連鎖咖啡店時,赫然在一本雜誌中發現夾有一張寫有「店內有炸彈」的A4紙大小字條,於是通知咖啡店職員報警。警方立即派員到場調查及搜索,其間並無發現任何可疑危險品,遂將事件列作「炸彈嚇詐」,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調查。及至前晚11時,重案組探員掩至西摩道一單位,將該名涉案男子拘捕通宵扣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第二十八條「炸彈嚇詐行為」,任何人將其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他人傳達,意圖誘使該人或任何其他人相信任何地方或地點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茪鶞漯垂~、物體或物件,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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