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來往香港與內地之間的車輛駕駛者每年都要處理大量的年審辦證手續,費時失事,相關的行政手續繁複,成本高昂,更容易引起濫權貪腐問題,值得全面檢討。
駕車出入境另外年檢不合理
其中最不合理的,是根據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出的《深圳地區出入境車輛及駕駛員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定,經深圳口岸出入境的車輛駕駛員須每年接受體檢,提供一份《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其實根據內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領取內地駕駛證的人已經需要符合一定的身體條件,並須向車輛管理部門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60歲以上駕駛者更須每年進行身體檢查。因此,如果駕駛者持有效的內地駕駛證,已經表示他符合內地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法規要求,只因為他駕車出入境而要求他另外每年體檢,出具《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完全沒有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需要。
據報道,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曾經表示,兩地牌司機不同於一般的出入境旅客,其接觸供港鮮活產品、進出口食品等敏感貨物機率大,人群相對固定,頻繁往返於粵港地區,其身體健康與粵港地區人民的健康息息相關,是傳染病監測的重點對象,因此有必要實施年度體檢。然而,香港與內地之間的人員往來頻密,在駕駛者以外還有大量頻繁往來的旅客,但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並無對這些人員做特別的分類管理和衛生監測。我們認為,將駕駛者作為高危人群區別開來,進行特別監控,在公共衛生及傳染病監控方面是否有切實必要,值得商榷。退一步來講,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解釋最多也只能說明營業車輛的司機有風險,不足以將年度體檢要求推至所有出入境車輛駕駛者。
應適當監控非根據駕駛者身份
因此,我們建議取消《深圳地區出入境車輛及駕駛員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中有關駕駛員必須接受年度體檢的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根據不時變化的衛生安全風險,對出入境人員採取適當的監控措施,而非根據車輛駕駛者的身份進行「年度」監控。
另外,目前跨境車輛新辦與每年續辦批文和牌證,涉及公安車管、海關及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多個部門,手續繁多,我們建議作出簡化。首先,應將現時由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發出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通知書》」)有效期由一年延長到兩年,從而減少因《通知書》續期而涉及該局、深圳海關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相關辦證或登記程序。另外,現時在香港的指定驗車中心負責辦理跨境車輛的安全年檢,建議可由該中心進一步代辦涉及海關的驗車工作,包括新車備案及換車備案等。長遠而言,應在香港設立一站式跨境車輛管理機構,綜合處理涉及《通知書》、駕駛證、車輛登記證、車輛年檢的手續,和涉及海關管理與檢驗檢疫的手續。
(標題和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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