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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母親一度淚灑當場,父親也難掩悲傷之情。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台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昨日一審宣判,除了時任542旅(即死者所隸屬部隊)連長徐信正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以外,其他軍士官包括何江忠、范佐憲等人,最重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部分人可得易科罰金,不必入獄。判決讓家屬當庭咆哮,質疑司法不公。
洪仲丘原定去年7月6日退伍,卻因被發現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進入營區,違反軍中規定,在6月28日被送往禁閉室。洪仲丘在7月3日體能操練後身體不適倒地,經急救無效身亡,距離退伍只有3天。
洪仲丘案18名被告中,除了徐信正被判處8個月刑期,前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及副旅長何江忠、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副連長劉延俊等人均判刑6個月。另外,包括禁閉室室長蕭志明等12人,有5人無罪,其他人分判4至6個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台灣法律規定,獲判可得易科罰金的,刑期可用1天1000元(新台幣,下同)(約260港元)豁免入獄;其中5名被告獲判無罪,加上6名被告可得易科罰金,最多須繳付18萬元(約46,000港元),18名被告中,共有11名不用坐牢。
律師將上訴至高等法院
洪仲丘舅舅胡世和聽完宣判後,以大拇指比「倒讚」手勢,表達家屬內心的不滿;他說:「這是台灣司法黑暗的一天,一條人命最多判8個月,實在無法讓家屬接受。」
洪案律師團隨後發出聲明稿表示,公訴檢察官起訴法條與社會期待之落差,最後導致判決結果輕微,將請公訴人上訴高等法院。「法務部長」羅瑩雪則強調,收到判決書後一定認真研讀,10天內看完,若不合理會上訴。
洪仲丘母親聽判後難過不回應,不過她在未判決前接受採訪時表示,「我真的會選擇原諒,我不知道他們未來要承接什麼樣的審判,但是我都希望說,如果他們有悔意的話,我真的不希望、在他們人生當中留下任何的污點」。
防務部門籲尊重法律
對於被家屬批評,台防務部門昨日回應指,洪案促使軍中推動改革,包括申訴制度、人權保障等方面,絕對不是「黑色國防部」;家屬的期待與宣判結果有落差,可以理解,呼籲理性看待,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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