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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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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打擊黑錢 維護金融聲譽


前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清洗7.2億元黑錢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法官在判刑中指案件涉及跨境罪行,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判刑需具阻嚇性。近年洗黑錢問題越來越受到各國關注,要維持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打擊洗黑錢等金融犯罪行為絕對不能手軟。法庭的重判傳達出嚴厲打擊洗黑錢的重要訊息。打擊洗黑錢,除了依靠警方的偵查之外,更重要是加強制度建設,與時俱進完善監管制度,並積極與內地及海外合作打擊金融犯罪,全面提升本港的金融監管能力。

本港一向以稅制簡單、稅率低、資金自由流動享譽全球,但由於本港在資金上的規管較少,加上成立空殼公司較為容易,變相令本港容易成為一些不法企業逃稅避稅,甚至洗黑錢的地方。日前「羅兵咸永道2014年全球經濟犯罪調查」發現,受訪的香港及澳門大企業行政人員,曾遭遇過的經濟罪案當中,三成七涉洗黑錢,比率冠絕亞洲,反映本港洗黑錢問題的嚴重。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有責任防範洗黑錢行為。

金融海嘯之後,各國政府明顯加大了打擊跨國洗黑錢的力度,多間國際金融機構都面對漫長的訴訟及巨額罰款。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資料顯示,各國的洗黑錢金額達到全球GDP的2%至5%。對此,不少國家已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及指引,如英國在2007年就落實了反洗黑錢規例。本港前年亦已實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要求金融機構須履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責任,有效提升香港打擊洗黑錢及反恐融資制度。不過,為應對愈趨複雜的洗黑錢活動,本港監管制度也應借鏡外國經驗不斷完善。

金融監管不但關係本港金融中心的聲譽,更攸關核心競爭力。當局應全面檢視本港的金融監管制度,加強各金融產品、跨境結算、人民幣流通等監管工作,以適應本港金融業務發展及國家向本港開放更多人民幣業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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