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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鐵夫建議內地立法修補現行仲裁法漏洞,以維護仲裁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香港文匯報記者羅雅蘭 攝
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羅雅蘭、郭若溪)近年香港與內地居民交往通婚日益頻繁,涉及兩地居民的法律事務隨之增多,一些法律灰色地帶亦逐漸浮現。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張鐵夫在過去一年接獲多宗港人求助個案,均是因為他人透過仲裁裁決而令其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但卻面臨救濟管道的法律空白。他在「兩會」期間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要求對仲裁法進行必要的完善,建立起仲裁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救濟機制。
仲裁是目前內地訴訟制度之外較為普及的解決爭議方式。張鐵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表示,隨�茠韘~民商事法律關係日趨複雜,內地1994年頒布的仲裁法,在實際運行中浮現一系列問題。其中,仲裁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救濟渠道的缺失就是其中較為突出的一個。
他透露,自己接獲的其中一個求助個案:港人范女士2002年與內地人蕭先生在港登記結婚,蕭先生次年購置了位於中山市的三處房產,並以其名義進行登記。此後雙方因家庭矛盾,2012年7月范女士在香港家事法庭起訴離婚。2013年1月,范女士向中山市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有關房產,該案4月16日開庭審理。
前夫轉移資產 港婦追索無門
4月23日,蕭先生與其兄長簽訂仲裁協議,4月25日向珠海市仲裁委提出確認上述房產所有權人為蕭先生兄長的仲裁申請。6月5日,仲裁庭裁決上述房產所有權為蕭先生兄長所有。
2013年8月和12月,范女士分別向珠海中院和中山中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珠海中院以范女士不是仲裁協議當事人為由,中山中院以自身不具有管轄權為由,均未予受理。范女士夫妻財產共有權因仲裁裁決受到嚴重侵害,卻遇到了救濟渠道的法律空白。
內地現有法律 無法撤銷仲裁
張鐵夫表示,由於仲裁具有一裁終局、一裁生效的特點,且效力及於仲裁協定雙方當事人,這就形成仲裁基於合同相對性產生的法律關係方面的閉合性。一些過案中,對於仲裁協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當其合法權益因生效仲裁受到嚴重侵害時,無法從內地現有法律中找到可以撤銷不當或惡意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法律依據,這不能不說是中國仲裁制度的缺陷。
「法學界和立法機構有必要對此進行反思,對仲裁法進行必要的完善,建立起仲裁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救濟機制。」張鐵夫透露,他早前已就有關問題到中國最高法院反映,最高法的法律專家亦同意現行仲裁制度存在缺陷,並希望能由人大代表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然後由法律專家來研究立法。
張鐵夫指出,仲裁協議外第三人在得知自身權利可能受損的情況下,主動申請或按仲裁庭要求參加仲裁行為,是第三人維護自身權益的事中救濟。他建議內地法律業界應�茩咱[強引入第三人制度的實踐研究,力求在維護仲裁公平公正價值準則基礎上,實現效率與公平更加合理的結合。
侵第三人權益 仲裁應獲撤銷
他建議,可考慮在仲裁法第五十八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中,明確法院主動糾錯的職權和職責,即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仲裁侵害仲裁協議以外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裁定撤銷,這是對仲裁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事後救濟。同時,通過法律法規對惡意串通、通過仲裁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予以制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其刑事責任,形成法律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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