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重要講話系列解讀之五
黎子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明確指出,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既是政治標準,也是法律要求。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的憲制基礎。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以及特區的其他政權機關,都必須在這一基礎上各負其責,依法行事。只有這樣,行政長官才能夠對中央和特區負責,擔負起執行基本法的責任。香港討論普選,認識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十分重要。不能接受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是中央的底線,其憲制依據就來自中國憲法第一條。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也是基本法的要求。
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既是政治標準,也是法律要求,這是張德江代表中央明確提出的觀點。張德江強調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的憲制基礎,實際上,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子法從屬於母法,執行基本法就是執行憲法的有關規定。不但內地人民要遵守和維護憲法,香港居民也有遵守和維護憲法的義務。尤其是憲法關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條文,更明顯地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因此,香港普選首先要確保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
認識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十分重要
香港討論普選,認識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十分重要。不僅每一個香港居民要遵守憲法,行政長官人選更不得對抗憲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去年3月提出,不能接受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是中央的底線,這條底線不僅是為了捍衛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而且也是為了維護港人根本福祉。這條底線的憲制依據,其實就來自中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也是基本法的要求。基本法要求行政長官代表香港特區(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對香港特區負責(第四十三條第二款),效忠香港特區(第一百零四條)等等,如果行政長官不愛港,是不可能做到上述要求的。基本法要求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第四十三條第二款),是中國公民(第四十四條),由中央政府任命(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擁護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等等,如果行政長官不愛國,也是不可能做到上述要求的。所以要成為行政長官,就必須愛國愛港。
「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和標準
香港反對派中的一些人與西方國家的反對黨不同,後者能遵守一個遊戲規則,就是尊重國家憲制,而前者無視國家憲制,挑戰國家憲制。香港反對派中的一些人叫囂說要「結束一黨專政」,要破壞和推翻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就是挑戰國家憲制。如果普選出來的行政長官是這樣與中央對抗的人,怎牲鴾丰′F府負責?基本法的規定怎爰邦瞗H 從這個角度講,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的人擔任,是一個關係到基本法能否順利實施的重大問題,講得重些,是一個關係「一國兩制」成敗的重大問題。
張德江強調,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是中央政府一貫的、明確的立場和主張。在制定「一國兩制」方針政策過程中,鄧小平十分強調「港人治港」的標準和界限,就是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當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並特別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和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維護香港和國家整體利益必然要求
張德江還強調,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是維護香港和國家整體利益的必然要求。香港的繁榮和發展離不開中央政府和內地的支持。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必然損害中央與特區關係,損害香港市民的整體福祉,進而影響甚至衝擊國家改革穩定發展的大局。事實是,香港回歸以來,兩地的經貿關係、社會文化交流、人員往來越來越密切,這種不可逆轉的大趨勢,是香港在歷史性轉折關頭繼續保持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的重要因素。如果選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當行政長官,與這種大勢背道而馳,屆時中央與特區關係必然劍拔弩張,香港和內地的密切聯繫必然嚴重損害,香港社會內部也必然嚴重撕裂,香港這顆東方之珠,將明珠投暗,沉晦不彰。
不言而喻和天經地義的公理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會允許一個不愛國的人、與自己對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擔任地方首長。這是自然理性和公理,是依據人類理性發展起來而共同遵從的道理,不需要再加證明的命題,是不言而喻和天經地義的。反對派連不言而喻和天經地義的公理都要質疑和反對,並非無知,而是無賴。張德江指出,一些人口是心非,嘴上說自己愛國愛港,實際上卻幹破壞香港穩定繁榮、干擾老百姓穩定生活的事。對此,相信廣大香港市民都看得很清楚。確實是這樣,「老百姓心中有桿秤」, 講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的意義,就是要在香港民眾心中架起這桿秤。 (本系列解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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