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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文鈴)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至今8個月,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自去年7月19日至今年2月28日期間,海關、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及消委會合共接獲逾4,000宗相關投訴,並已就13宗個案提出檢控。當局表示,《修訂條例》是加強消費者保障的重要一步,從源頭打擊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執法機關會繼續積極執行《條例》。
2,786宗投訴近千未違例
文件顯示,截至今年2月28日,海關接獲2,786宗個案投訴中,有977宗經初步審視後,發現並不涉及違反《條例》,已予結案;另就474宗投訴,海關雖未有發現違反《條例》的證據,但已提醒有關商戶遵守《條例》的相關條文。此外,海關已就其他896宗投訴展開詳細調查。其餘投訴則正在初步審視中或已轉介其他相關機構跟進。
其中,海關已完成311宗個案的調查工作,並向當中27宗個案的涉案東主及有關銷售人員發出警告信或勸喻信,敦促他們遵守有關法例要求;提出檢控的個案則有13宗。海關另就2宗個案,在獲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後,接受商戶停止有關營商行為的書面承諾。
通訊辦則共接獲298宗投訴,當中127宗投訴經初步審視後,發現並不涉及違反《條例》,已予結案;另就3宗投訴,通訊辦雖未有發現違反《條例》的證據,但已提醒有關商戶遵守法例要求。通訊辦亦已就其他166宗投訴展開調查,另有2宗投訴已轉介其他相關機構跟進。通訊辦暫未有提出檢控或接受商戶的書面承諾的個案。
消委會方面,在接獲的1,120宗投訴中,可跟進的投訴共有866宗,其中477宗已予結案,當中327宗經消委會調停後得以解決,另有107宗已轉介海關、通訊辦或其他有關機構跟進,其餘389宗仍在調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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