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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前線警員使用隨身攝錄機首階段測試完成,當局認為測試效果良好,計劃今年第二季推出為期1年的次階段測試,並擴大至其他警務單位。就有議員昨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上,因應鏡頭未能拍攝警員反應,質疑使用攝錄機的公正性,保安局回應表示,現時規定警員只在示威者出現對抗,或破壞社會安寧情況下才使用攝錄機,同時警員攝錄前會通知對方,認為攝錄機已可收錄警員動作及聲音。
警方為協助前線警員在執法時,記錄對治安有影響事件供調查及舉證之用,於去年3月展開為期半年的首階段隨身攝錄機實地測試,並由港島總區機動部隊、西九龍總區衝鋒隊及新界北總區衝鋒隊,經接受訓練的軍裝警務人員使用。
保安局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首階段測試己於去年9月完成,在整體25宗使用攝錄機案件當中,有13宗因示威者得知警員正使用攝錄機,表現較克制及隨之冷靜下來,暴力場面亦沒有升級;至於另外12宗使用攝錄機所拍得的片段,則已用作調查及舉證。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在會上指出,因首階段測試效果良好,警方認為需要擴大實地測試至其他警務單位,以進一步評估使用隨身攝錄機,及拍片作呈堂證供的成效,故當局計劃在今年第二季,推出為期1年的次階段測試,並考慮擴展至多個警區,屆時參與單位包括所有總區衝鋒隊、機動部隊及執行相似性質任務的前線行動組別。
畫面無警反應 議員質疑公正性
不過,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稱,警務人員可自行決定何時開始攝錄,基於衝突場面屬雙方面,現時鏡頭只是對外,只能拍攝到示威者而沒有拍攝警員表現,畫面不能呈現警員在鏡頭後的反應,質疑使用攝錄機的公正性,要求當局同時使用兩個鏡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則對當局會否因應近年發生的街頭兇案增加,多設置「天眼」表示關注。
李家超在回應時表示,隨身攝錄機首階段測試中,有7宗案件已交到法庭處理,涉案被告都認罪或以簽守行為處理,認為拍攝到的證據十分有用,同時片段亦有助法庭舉證,相信攝錄機起到一定成效。他補充,指引規定警員只在示威者出現對抗或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下,才會使用攝錄機,而警員在開始攝錄前亦會通知對方,直至事件完結,認為雖然鏡頭對外,但警員的動作及聲音仍可被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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