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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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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年內走私3次 刑事拘留隨時坐監


皇崗海關透露,近日有3名港籍女性旅客因1年內走私遭海關兩次行政處罰後,再次因走私被海關依《刑法修正案(八)》條款,交緝私部門刑事立案,作刑事拘留。

日前,姓劉香港旅客提�茪j手提袋,經過福田口岸旅檢入境大廳,被海關關員查獲手提袋中有未申報的燕盞1,000克。隨後海關關員查看她的通關記錄,發現她短期內多次進出境,從2013年11月開始,已因2次走私奶粉和高價相機遭行政處罰。倘若把是次違規情況計算在內,她1年內已達3次因走私被行政處罰。根據《刑法修正案(八)》條款,皇崗海關緝私部門對其刑事立案,作刑事拘留。

據了解,今年還有另外2名姓解和姓王港籍女性旅客,因類似違法情形被皇崗海關刑事立案。兩人均曾攜帶大量燕窩、筆記簿電腦、相機、貂皮等高價熱門產品入境,遭海關處罰。

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皇崗海關負責人介紹,《刑法修正案(八)》於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修正案取消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偷逃應繳稅款5萬元作為「起刑點」的規定,並將規定修正為: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據了解,《修正案》實施後,有力地震懾了「水客」走私違法犯罪活動。據統計,2013年,皇崗海關共查獲30餘起「水客」因3次走私被刑事立案的案件。皇崗海關提醒出境旅客,如多次超額帶貨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因此,請事先了解並自覺遵守國家進出境有關規定,有應稅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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