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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斬案,廣東省公安及本港警方至今共拘捕11名懷疑涉案男女。早前於內地落網的2名37歲男子昨被押送上庭,就有意圖而傷人罪及盜竊罪應訊,2人暫毋須答辯,押後至下周二再提堂,還柙警方看管待認人。控方庭外透露2被告在警誡下曾招認斬人,惟辯方指2人在會面期間曾受警方威嚇及襲擊,非自願作出錄影會見,表示「要待認人手續完成才知下一步怎樣做」。而警方則透露劉進圖將不會參與認人。
報稱水喉工 指作供受威嚇
2名同37歲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同報稱是修理水管工人及住在粉嶺。綽號「博士」的首被告葉劍華,為案中車手,身型高大,而擔任刀手、綽號「華仔」的次被告黃志華身型則較矮小,應訊期間不時望向公眾席,心不在焉。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鄭致行透露,2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斬人。惟代表2名被告的大律師William Allan庭上指,2人從公安移交香港警方後,很快便進行錄影會面,惟警方卻不准他們接觸律師。又指會面期間2人曾被威嚇、引導及襲擊,因此辯方將對警誡供詞的自願性作出爭議,並要求要有代表律師陪同下進行認人。
背襲未看外貌 劉不參與認人
據警方庭外透露,劉進圖將不會參與認人手續,因他當時從背後受襲、根本看不到兇徒外貌,加上2名兇徒行兇時戴�蚢q單車頭盔。警方將安排數名證人認人,惟現時不便透露詳情。
2名被告被控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26日在香港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55號近泊車咪表位,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該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名屬《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另一項盜竊罪指2人在粉嶺聯興街偷去一輛電單車。
旁聽者笑:呢兩個係刀手?
2名疑犯昨押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法庭方面沒有如外界預測般守衛森嚴,亦沒有保安檢查,甚至法庭內部分職員也不知道是劉進圖遇襲案2名刀手提堂,氣氛不算緊張。相比月前的印傭遇襲案,留意此案的公眾人士也不多,有旁聽人士更似乎不大相信地竊笑「呢兩個就係刀手?」。
另外,警方在本月12日及13日在本港共拘捕8男1女,各人已獲准保釋,於4月中旬再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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