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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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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冒公義損法治 循基本法普選乃正道


--駁戴耀廷《回應張德江》文

北京時事評論員 斯正

關於「佔領中環」,戴耀廷聲稱「佔中」完全符合「以法達義」的法治要求,但他所謂的「義」,不過是冒用公義之名,行的卻是損害公義、挑戰法治、損害公眾利益之實。關於香港與台灣的比較問題,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與香港、澳門問題性質完全不同,戴耀廷簡單地將台灣與香港進行對比,差之毫釐,謬以千里。關於公民提名是否違反基本法的問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彰彰明甚,而戴耀廷還說對基本法的條文可以有「不同理解」,「不同演繹」,罔顧事實,已近乎指鹿為馬。關於特首必須愛國愛港的問題,戴耀廷對此也不敢否認。而在判斷某候選人是否愛國愛港的問題上,中央較之香港市民具有無可爭議的權威,但為免出現憲制危機,中央寄希望於提委會在提名階段把好關,這無可厚非。

3月18日,「佔領中環」發起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報章發表題為《回應張德江》的文章,批駁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就香港普選問題提出的「一個立場」及「三個符合」原則。戴耀廷以憲法學者的身份發表似是而非的言論,混淆視聽,容易誤導市民,對推動普選毫無益處。

給「佔中」貼金 冒公義之名損公義

關於「佔領中環」。戴耀廷為「佔領中環」張目,稱法治並不止於「有法必依」,「佔領中環」完全符合「以法達義」的法治要求云云。戴作為「佔領中環」行動的發起人,為了給「佔中」貼金,說出這樣的話毫不意外。但他所謂的「義」,不過是冒用公義之名,行的卻是損害公義、挑戰法治、損害公眾利益之實。

在他看來,凡是與自己想法不一致、不利於達到自己目的的法律、制度等等,一概在打倒之列,唯有自己認為的「義」是最終的義,是普世的義,其他都等而下之。他完全無視香港社會多數民眾反對「佔領中環」的民意,不斷煽動小部分市民,唯恐香港不亂。

他自己當然知道「佔領中環」是很可能導致混亂出現的(他說「公民抗命的行動會否導致香港出現混亂,現在沒有人能料到」),但這不是他最關心的事,他最關心的是能否實現自己及其所代言的政治勢力的政治目的。

一邊握手一邊握磚 言行虛偽

戴耀廷等人偶爾也擺出理性務實溝通的姿態,但在伸出右手和人握手的同時,左手卻緊握荂u佔領中環」的大磚頭,只要稍不如意,隨時把磚頭砸過去,還虛偽地說:「正正是不希望見到不可預見的混亂在香港出現,讓港人可以有一個能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特首的選舉辦法,就是最簡單的解決辦法。」這就是他們所謂的溝通,這就是他們認為的「義」。

提到國際標準,多說幾句。首先,處理香港普選問題,必須以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為根據,這是毋庸置疑的,戴耀廷在文中對此也予以認同。其次,戴耀廷認為基本法並不排斥公民提名,這是對基本法的曲解。

所謂普選的國際標準,具體可以落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條款,特別是第二十五條B款所指的「選舉權必須普遍而平等」(by universal and equal suffrage)的標準。

原不適用的規定 港回歸後續不適用

基本法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也就是說,原本適用於香港的相關條約,基本法賦予其可繼續有效,但原本不適用於香港的相關規定,回歸後繼續不適用。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款,香港回歸前英國政府已作了保留,不適用於香港,回歸後依然不適用。這主要是考慮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香港的選舉不是國家層面的選舉,其特首(不論是由選委會選舉產生還是由普選產生)必不能由與中央政府對抗的人擔任,這既符合一般的政治倫理,也是基本法中規定特首必須對中央負責的要求。

政務司司長不久前提到,從政改諮詢所得的意見看,行政長官不能與中央對抗是香港社會大部分人的共識。再次,任何國際標準在實施過程中一定要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如果生搬硬套,好事也可能變成壞事。

「異見人士」任特首 港利益無保障

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關於普選的安排與國際標準並不衝突。一人一票就是國際標準,被選舉權依法受合理限制也是國際公約所允許,並且是國際實踐慣例。國際上普選制度運行較為有序的國家或地區,其元首或行政首長的候選人即使在具體政策上有種種不同,但在維護國家利益、擁護國家憲制基礎這一點上是沒有分歧的。而香港的所謂「異見人士」正是在效忠國家、擁護國家憲制、擁護「一國兩制」這些大是大非問題上有「異見」,甚至以推翻現有國家政權為職志,難以想像這樣的「異見人士」擔任行政長官後,如何保持特區與中央的良好關係,如何保障香港和國家的長遠和根本利益。

關於香港與台灣的比較問題。戴耀廷特別拿香港與台灣相比,說香港引入無篩選的普選制度(筆者註:其實質是對抗中央的人出任特首)也不一定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殷鑒不遠,台灣民進黨執政時,因為陳水扁政府倒行逆施,大搞什麼法理台獨,甚至訂出「台獨時間表」,幾乎將兩岸推至戰爭邊緣。這不是損害了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嗎?能想像與中央對抗的人出任特首,香港不會發生類似的危害國家利益的事情嗎?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與香港、澳門問題性質完全不同,簡單地將台灣與香港進行對比,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硬說基本法有「不同演繹」 指鹿為馬

關於公民提名是否違反基本法的問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白紙黑字寫荂G「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中英文俱在,可謂彰彰明甚,而戴耀廷還說對基本法的條文可以有「不同理解」,「不同演繹」,罔顧事實,已近乎指鹿為馬,不論如何演繹,實在難以得出公民提名的結論。

關於特首必須愛國愛港的問題。這也是不言而喻的事,戴耀廷對此也不敢否認。但對何謂愛國愛港,言人人殊。在判斷某候選人是否愛國愛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問題上,中央較之香港市民具有無可爭議的權威。

現今西方各國加緊圍堵中國、阻礙中國崛起的動作越來越多,涉及國家安全的鬥爭無時不在。但普通市民離這些鬥爭較遠,對國家安全保衛鬥爭之激烈、戰線之綿長、手段之紛繁、情況之複雜,無從得知,甚至無法理解,因此,市民因為信息不對稱所得出的結論並不一定正確。而中央卻是掌握全面情況的。中央當然可以採取「守尾門」的方式確保行政長官是愛國愛港人士,但為了避免這種憲制危機的出現,同時也是尊重香港市民的感情,尊重香港市民的政治權利,中央寄希望於提名委員會在提名階段把好關,這無可厚非。

為博聲名被利用 終成政治犧牲品

孔子曾告誡弟子說:「汝為君子儒,勿為小人儒。」西漢碩儒轅固也告誡後輩:「務正學以言,無曲學以阿世。」希望戴副教授能謹記此兩句話,不要做小人儒,曲學阿世,為博得一時聲名,甘被人利用,成為政治犧牲品。戴副教授果真想為推進香港民主進程盡一分力,大可以務實地從法律角度提出可操作的、有建設性的意見,否則不如回到書齋去好好研究學問,而非像現在這樣說些一知半解不蚚隞琲爾隉A推動什麼「佔領中環」,路頭一走差了,愈跑愈偏,不知伊於胡底。

(標題與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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