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文鈴)政府正就「加強處理店舖阻街」諮詢公眾,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諮詢文件建議店舖阻街的定額罰款制度可在設計上針對一些直接和清晰的個案,例如定額罰款1,500元。他指,店舖阻街是長期纏擾的難題,一直為公眾詬病,現行多項有關法例未能針對性地有效處理店舖佔用公眾地方的情況,當局應在取得阻嚇作用與減少對營商的影響之間求取平衡,又形容諮詢文件已顯示政府對解決店舖阻街難題的決心。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昨日以「廣泛諮詢 尋求平衡」為題,在其網上專欄局長隨筆撰文表示,政府於本月中發表了諮詢文件,提出以定額罰款制度處理「店舖阻街」問題。文件是由民政事務總署牽頭,連同食物環境衛生署、地政總署、警務處和屋宇署四個部門一起擬備的。他稱文件的發表,顯示政府決心解決這一長期纏擾的難題。
擴張路旁作業危及安全
他在網誌中提及,雖然政府不同部門各自根據相關條例執法,但問題卻屢禁不止,例如有店舖總是向外「擴張」,擺放貨物和宣傳品,更或者在路旁作業,阻塞道路,有時途人被迫走出馬路,危及安全。擴張在路旁和周邊範圍的作業,又會影響環境衛生,因此店舖阻街問題一直為公眾詬病。
現行法例未能即時檢控
現行的幾項有關法例,並未能針對性地有效處理店舖佔用公眾地方的情況。尤其是在現行制度下,執法部門在發現店舖阻街行為後,要經過一番行政程序,一般需時一至兩個月才能夠憑實質證據發出傳票檢控;由發出傳票至開庭聆訊又需時一至兩個月。檢控既需時,罰款額又偏低,去年因店舖阻街而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被定罪者,判處罰款額平均為595元。
他認為,對店舖阻街判以定額罰款,可加強阻嚇。參照現行法例訂有定額罰款的一些道路交通和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文件建議店舖阻街的定額罰款制度可在設計上針對一些直接和清晰的個案,罰款額可考慮參照其他相若罪行,如《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罰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