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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運人士古思堯和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前年4月遊行抗議時企圖焚燒區旗,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分別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2年及社會服務令230小時。高等法院昨駁回2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但將古的判刑減為入獄2個月緩刑一年,馬則改判11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認為被燒的區旗沒有淋上火水等助燃劑,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案情不像原審裁判官形容般嚴重,而且古事隔10年後再度侮辱區旗,馬於案發時只有19歲,沒有前科,原審判處的社會服務令時數與感化官建議的相差幾近3倍,是絕對過重。
馬在庭外表示會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古則表示沒有所謂,他日後會繼續燒國旗區旗去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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