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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回收兩款未經註冊中成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衛生署昨日指令一間持牌中成藥批發商「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從消費者回收兩款懷疑未經註冊中成藥,分別是「龍角散(蜜桃味)」及「龍角散(薄荷口味)」。
衛生署在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初步發現該兩款中成藥均由民興從日本進口,供本港銷售,而有關產品並未向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根據《中醫藥條例》,任何人不可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待調查完成後,衛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並會將個案轉介管委會考慮作紀律行動。
衛生發言人指出,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其安全、成效及品質均未經證實,或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有關調查仍在進行中,署方至今沒有收到相關的不良反應報告,但會密切監察回收行動。民興已設立熱線電話2544 8005解答相關查詢。當局呼籲曾購買有關未經註冊中成藥的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並於辦公時間內將產品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衛生署中醫藥事務部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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