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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否認法例追不上技術發展。 劉國權 攝
動議屈雙重標準 通訊局:沿用條例非搬龍門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昨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表示,只要不是電視台邀約提供服務,在街上接收到2間免費電視台的節目內容,也不算違法,又強調局方並無政治任務 。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魔童)反駁指,若有關說法成立,港視根本不需申請流動電視牌照。委員會最終否決由反對派議員毛孟靜及莫乃光分別提出,譴責通訊局雙重標準及條例跟不上科技發展的動議。反對毛孟靜議案的不乏反對派議員,包括劉慧卿、單仲偕、何秀蘭、莫乃光,甚至毛的黨友湯家驊,後者直指毛的動議中「有違法治精神」的字眼有錯,「我覺得她對法例的認知,可能不是很全面」。
立法會資訊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港視擬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爭議。何沛謙強調,並無「挖空心思」針對個別牌照營辦商,亦非偏袒現有的兩間免費電視台,只是詮釋及執行沿用多年的電訊條例要求,不存在搬龍門,且通訊局一直保持中立,並無政治任務。
非「要約」收流動訊號不違法
何沛謙解釋,按照現時《電訊條例》,即使在街上用流動裝置可接收兩間免費電視台的訊號,只要不是電視台「要約」觀眾達成協議,就不算無牌經營流動電視,並不違法。但在《廣播條例》下,電視訊號若能「入屋」,並有5,000個指明處所用戶接收得到,就必須領牌。
魔童卸膊:「入屋」非控制範圍
王維基反駁指,根據通訊局的闡釋,港視根本連流動電視牌照都不需申請,「因任何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營辦商,都不會與觀眾簽合約」。他認為公道自在人心,促請當局詮釋法例時不應意氣用事,又指根據流動電視牌照文件,服務核心不在於「移動地點」,而是在於「以移動技術提供服務」。他強調,並沒有說過流動電視要「入屋」,但用戶將解碼器安裝於電視上,並非其控制範圍,而法律意見亦認為港視做法無錯。
王維基又稱,上月已就興建基站提交申請,但通訊辦至今未有回覆,認為刻意逃避。何沛謙回應指,局方需要時間研究,港視提供的服務是否會有逾5,000個用戶可接收。他重申,港視只要沿用中國移動的CMMB制式,或將DTMB制式訊號加密,便符合法例要求。
但王維基質疑,不論加密或採用任何制式,仍難以避免「入屋」,且只要有逾5,000用戶安裝了解碼器接收節目,港視又會違反《廣播條例》,要求當局說明以哪種制式廣播可肯定日後不會觸犯條例。
蘇錦樑:條例無過時
對於有議員認為技術發展迅速,廣播及通訊條例過時甚至存有漏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一概否認,並指當局於2007年及2008年諮詢後,定出流動電視服務框架,而由於當時屬新興產物,並無將其納入《廣播條例》監管,但沒有排除同一制式,可同時用於流動及地面廣播的可能,而政府亦會遵守「入屋從緊、流動從寬」的政策,認為營辦商可在符合牌照及法例要求下自由選擇制式。至於日後是否要檢討法例,他指暫未有時間表。
港視其後發聲明重申,兩間免費電視台的數碼地面電視服務廣播,同屬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大眾可以流動裝置流暢地免費接收,根本不存在「要約」或服務安排及協議。港視又指,公司是按照流動電視白紙黑字的牌照條款,以流動裝置及流動技術於固定地點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只要各大廈在公共天線系統加裝過濾器,就可解決訊號「入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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