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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部分體育界的掌權者都不希望政府或外界干涉或介入港協奧委或體育總會的內政。他們總是認為這是體育界的家事,旁人不應指手畫腳,諸多批評。而家裡的事當然由家裡的成員去討論和解決。
我亦算是體育界的一分子,對這種處理家事的態度有所保留。更何況現時港協奧委及體育總會在籌組體育發展和比賽中涉及使用公帑和公眾利益,當中的過程是有需要受到政府及公眾的監管。包括選拔運動員代表香港參加國際比賽的準則、代表團的名額分配機制、政府撥款的分配和運用等等。
最近傳媒因索契冬季奧運代表呂品韜而引發連串對港協奧委的組織和架構等問題,正正便是體育界應該把握機會去為未來香港體育得到健康發展而作出反思檢討。現時港協奧委和各體育總會的決策成員主要由一班社會知名人士擔任,而他們都是非受薪的義務工作者,當中不少勞心勞力,為所服務的總會作出無私奉獻。因此,我們並不能抹煞這些不求名利,盡心盡力的義工,但為了總會及港協奧委的長遠、持續而健康的發展,特別是在使用公帑的同時能夠讓更多運動員或大眾市民受惠的大前提下,一個更加透明和具代表性的架構和制度是必須的。例如港協奧委及體育總會可倣效國際奧委對會長等重要職位最多維持兩任,亦即8年的做法。此外,港協這部分不應該只准許75個成員中的31個有投票權,而應該其他44個成員亦擁有投票權。此外,除總會代表外,亦應該增加運動員代表,因為,每當派代表出席奧運、亞運或其他大型國際比賽,運動員都是主角,他們的代表和聲音應該受到重視。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教授 鍾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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