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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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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巨貪」谷俊山被公訴 專家:依法可不公開審理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案,軍事檢察院於2014年3月31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新華網引述軍隊法律專家欲曉指出,這意味�荇蚰騥i入了審判階段。依法審理谷俊山案件,對弘揚法治、純潔部隊具有重大意義。

案件依法由軍事法院管轄

由軍事審判機關管轄軍人犯罪的案件,是世界主要國家通行的做法。在我國,軍事法院作為專門人民法院,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

根據國家司法權統一行使的原則,軍事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或授權確定管轄範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履行審判職責。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軍事法院的管轄範圍作出了具體規定。谷俊山作為軍隊現役幹部,軍事檢察院向有管轄權的軍事法院提起公訴,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信息看,谷俊山案件應當適用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檢察院提起公訴,軍事法院在七日內審查完畢決定受理後,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將起訴書副本在開庭十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鑒於谷俊山案件屬於重大複雜案件,如果經上一級軍事法院批准,還可以延長三個月審限。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信息看,谷俊山案件可能涉及軍隊後勤裝備的生產、採購等情況,或因涉及軍事秘密,軍事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軍事秘密作為國家秘密的重要內容,關係國家安全,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此類案件。對於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公佈不公開的理由。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谷俊山案件或因涉及軍事秘密不公開審理,符合法律規定。當然,不公開審理並不是「秘密審判」,除庭審不公開外,一審法定程序都要嚴格執行,審判活動還要受上級法院、檢察機關監督,被告人辯護權和上訴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確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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