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備受關注的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案塵埃落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就楊季康(筆名楊絳)訴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簡稱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新華社報道,2013年5月,中貿聖佳公司發佈已故著名學者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鍾書遺孀楊季康得知後向法院申請訴前禁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禁令。此後,楊季康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中貿聖佳公司和涉案書信的收信人李國強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停止侵害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人民幣。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停止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共同向楊季康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人民幣,法院還判令二被告在相關媒體和網站上刊登向楊季康賠禮道歉的聲明。
一審宣判後,中貿聖佳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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