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宣判,裁定核准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鎮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其所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河南省高院覆核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464萬餘元。此外,周鎮宏還對折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