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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中國環境保護法昨日完成25年來的首次大修,實現明確政府責任、加大對違法排污懲罰力度、加大信息公開等多項重要突破。這部堪稱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規定,污染企業罰款上不封頂,官員「缺位」應引咎辭職,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治亂世用重典,中國拿起法律武器向環境污染「宣戰」。
大修大改 明年1月實施
環保法大修歷經3年,兩度公開徵求意見,四次審議,數易其稿,最終於昨日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通過,並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修法方式從由「修正」改為「修訂」,「不是小修小補,而是大修大改」,甚至被稱為是一部新的環保法。
專家表示,這部環保法的「最嚴格」,體現在以往沒有寫入法律的一系列強制性懲罰措施,包括允許對部分違法行為採取行政拘留措施,對於責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為採取按日計罰制裁,對於履職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員要求引咎辭職,建立環境信用制度,實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等。
此外,新環保法在明確政府責任、加大對違法排污的懲罰力度等方面有明顯突破。法律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同時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對於霧霾等環境污染公共事件,新環保法中進行了相應規定。國家環境保護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昨日表示,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47條對此專門作出規定,增加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要求政府在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到公共健康和環境安全的時候,應當及時公佈預警信息。此外,還應當及時啟動應急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環境公共污染危險的減緩。
公民應採低碳節儉生活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環境公益訴訟問題,在二審稿中,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主體過窄引發爭議。到2013年的三審稿中,公益訴訟的主體從「中華環保聯合會」擴展到「全國性社會組織」。
最終通過的環保法修訂案,明確將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合格公益訴訟原告超300家。分析認為,這體現出立法者吸納民意,不斷完善立法的過程。
不僅是政府、企業,修訂後的環保法在強調政府與企業責任的同時,還進一步明確公民的義務。將每年6月5日定為環境日,規定公民應當採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明確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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