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蘇志堅 長春報道)近日,吉林省教育廳向吉林省教育系統下發通知重申「六條嚴禁」。 相關負責人特別指出,對發生違規行為的教師,一律給予紀律處分或解聘等組織處理;對負有責任的學校校長先免職,再給予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這六條禁令分別是:一、嚴禁索取或者接受學生和家長財物、有價證券、交付憑證。二、嚴禁組織或參與校外有償補課、辦班。三、嚴禁組織或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強制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報刊等謀取利益。四、嚴禁體罰學生或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五、嚴禁在招生、考試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六、嚴禁學校亂收費、亂辦班、亂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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