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杜法祖)警員藍田開槍案被指警方濫權,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投訴警察課已接獲2宗有關投訴,惟初步顯示投訴人並非死者親屬,案件會交死因庭跟進。他並認為, 警方有權使用較高級別武力應對事件,以防止人命傷亡。
非死者親屬 交死因庭跟進
朱敏健昨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針對警員藍田開槍案,投訴警察課已接獲2宗有關投訴,倘投訴人為死者家屬,個案很大機會成為「須匯報的投訴」,屆時監警會轄下嚴重個案處理委員會將非常嚴謹地跟進個案,但初步顯示投訴人並非死者親屬,案件會交死因庭跟進。
被問及警員應付持刀市民時能否開槍時,朱敏健指出,警方指引中,並無「對方只是用刀,警員就不能夠用槍」的規定。事實上,使用的武力級別高於涉案人士使用的武力,目的是要有效防止人命傷亡,故警方有權使用較高級別的武力應對事件。
被問及有建議指,警方應考慮效法外國警員,在現有裝備中加入電槍,朱敏健認為警員目前的配備已很足夠,又質疑若警員佩帶多一個電槍,在行動時未必暢順,而電槍是否有足夠殺傷力也令人存疑。
另一方面,案中被2警共開3槍轟斃的21歲死者運輸工人何世通,警方昨安排法醫官為其遺體驗屍。消息稱死者證實身中2槍,一槍在額頭及一槍在喉龍,都是正面中槍,子彈同留在體內。有關驗屍報告,將提交死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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