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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村屋的消防安全問題一直受人關注,申訴專員劉燕卿昨日宣布進行主動調查,審研政府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稱「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規管情況。劉燕卿指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有效運作,關乎村屋居民的性命安全,故展開主動調查,以深入探究現行規管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制度及程序,是否存在不足,並向相關部門提出改善建議。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是指位於新界及獲得法例豁免而不受《建築物條例》中部分條文所規管的屋宇。而根據《建築物(規劃)規例》,本港每幢建築物均須設置緊急車輛通道,以保障居民在火警時能盡快獲救援。
然而,由於村屋並不受有關緊急車輛通道的條文規管,故當局只能以行政指引方式規管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負責審批興建村屋申請的地政總署可要求擬興建村屋人士,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於建屋的同時闢設緊急車輛通道;若闢設緊急車輛通道不可行,則必須在屋內裝置消防設備,例如自動灑水系統或火警偵測系統及消防喉轆。在應用該指引審批興建村屋申請時,地政總署會徵詢消防處的意見。
業主取「滿意紙」拆消防設備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不時接獲市民投訴,指稱村屋的緊急車輛通道被阻塞或佔用,而當他們向地政總署或消防處作出投訴時,往往獲告知,由於通道位於私人土地上,政府無權採取執法或管制行動。公署亦留意到有傳媒報道,部分村屋業主在取得當局發出的建屋完工證明(又稱「滿意紙」)後,便把消防設備拆除。申訴專員歡迎各界人士於6月9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向該署提供相關意見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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